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作客“民生热线”,就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工资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金霆行动”严查企业欠薪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有所减少,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欠薪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行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了拖欠员工工资案件1140宗,拖欠的工资额达1895.8万元。
从今年11月10日至2007年2月8日,我市统一开展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金霆行动”。“金霆行动”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建筑、水利、交通等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和饮食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和中小型企业。
目前,我市此项行动正处于各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待用人单位自我检查后,市有关部门将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在这次“金霆行动”中,发现有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限期清还拖欠工资。在限期内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将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案件,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局负责人指出,对于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应保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首先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寻求劳动监察机构的帮助解决。举报投诉可通过电话、信函、12345政府热线等途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投诉电话是3317023。
专家解释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00元。专家介绍,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了平常所说的奖金),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如果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当地总工会反映,寻求工会组织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