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家具厂一员工向本报网上报料称,自己所在的厂出了个通知,要求员工不管有什么情况都不允许辞职。对此,本报记者昨日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有关负责人,得到了答复是员工如果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企业即可。
据了解,该厂于去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员工春节前辞职的通知,通知中称:“根据工厂目前订单量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生产进度及时、产品质量稳定及春节前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实施和执行,经工厂决策层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2月20日,杜绝任何人员辞职。”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厂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解释,该企业的一些员工为辞职往往编出一些谎言,比如某某亲人去世,所以他们就不批准。如果确实碰到有特殊情况要辞职的,企业也还是允许的。她还举例说,该厂去年12月31日就有一员工辞职了,并且拿到了足额的报酬。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厂方,而且厂方须支付所有报酬。如果厂方不批准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员工都可以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